大东方: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年11月09日 16:35

【摘要】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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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3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居晓林先生,1976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中航浙江
有限公司法务、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球董事局董事、副主任、香港分所及跨境争议解决部负责人。曾获评第三届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大优秀青年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等荣誉,目前获聘为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仲裁员。历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慧女士,1984 年 4 月出生,博士学历,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常
任教职)、博士生导师。于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北师大浸会联合国际
学院助理教授;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
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常任教职),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访问学者。两项研究成果分别被国际
顶级期刊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和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录用。研究工作被美国金融协会(AFA)年会收录。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绩效评估: 优秀)。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郑永强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于 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西门子制造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账务部财务主办,于 1998 年 5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于 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海欣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于 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瑞士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主管,于 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于 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法务部财务法务及企划部总监,于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于 2010 年 6 月至今,
历任财务负责人(临时)、首席财务官、总经理助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首席投资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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