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大东方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3年04月19日 18:06

【摘要】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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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注: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席国良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截至本报告日,在任委员 3 名,分别为唐松先生、李柏龄先生、席国良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唐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唐松先生,1980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助理。2020 年 11 月起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柏龄先生,1954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曾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上海华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等职。2020 年 11 月起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席国良先生,1963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于 1983 年 7 月至 1984
年 7 月任无锡市糖业烟酒公司财务科会计,于 1984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历任无
锡市商业局财务科主办、副科长等职,于 1995 年 5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无锡交电
采购批发站副总经理,于 1996 年 6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01 年 2 日起任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2022年 10 月至今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以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了 4 次会议,就公司的年度审
计、定期报告工作、补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尽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

  1、审计委 2021 年年报工作及八届六次会议

  ①、2022 年 3 月 24 日,审计委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
的审阅,掌握公司年度财务基本情况,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第一次审阅意见》;

  ②、2022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成员及独立董事,与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情况沟通,并形成沟通备忘录;


  ③、2022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成员会同全体独立董事,经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第二次审阅意见》;

  ④、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 2022 年一季报工作及八届七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就公
司 2022 年一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3、审计委 2022 年半年报工作及八届八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就公
司 2022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 2022 年三季报工作及八届九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就
公司 2022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服务工作中,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实施审计程序,按时、合规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报告期内,审计委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其审计存在显见问题。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的指导下,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要求,依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内部评价管理规定》等规定,以风险和经营效益为导向,重点关注公司核心业务环节控制风险,通过开展内部审计识别各项管控问题并敦促整改,以切实做好公司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作用,彰显内部审计监督、评价与咨询的功能定位,助力公司稳健经营。报告期内,审计部按照《2022 年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并完成内控自评、绩效审计、授权执行审计、干部任中审计、关键岗位审计、采购审计、合同
付款审计等审计项目合计 23 个,出具内控自评报告 1 份、审计报告 22 份。报告
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显见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披露能遵循“充分、客观,真实”的要求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活动。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和《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 号文)、《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等要求,根据公司制订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和相关方案,不断推进规范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工作。公司在内控全面运行的基础上,跟随内部组织架构的变动或调整,在 2018年完成更新升级新内控体系后,2019 年建立了内控体系持续更新升级的工作机
制;2020 年分别于 3 月、9 月进行了内部管控手册 2020 年修订版、2020 年第二
次修订版的发布;2021 年为了持续推进总部“做精、做轻”、经营单位“做实、做强”的经营管理需要,对大东方股份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持续精简组织结构、
压缩管理层级,并于 2021 年 12 月进行了内部管控手册 2022 年修订版的发布。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对内控体系开展了全面梳理修订工作,持续完善了内控体系的建设。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部门具体操作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截至本报告日,未发现内部控制的制度、程序与执行存在显见问题。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审、内控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开展之前与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就 2021 年度审计计划、入场审计各时点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协调,确保在真实、准确、完备的审阅基础上开展工作;同时,审计委会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情况等进行相互沟通工作。报告期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按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21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日常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决议,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吉道航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60,000 万元;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昕崟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 21%股权,转让价格为 9,290.0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股权;此外,公司未有其它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7、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履职,并对促进公司的内控等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全体成员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尽职尽力,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

    审计委委员:唐松、李柏龄、席国良(签字)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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