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4日 20:10
【摘要】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补选林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惠玉 鲁绯 方芳 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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