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09月28日 21:11

【摘要】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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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我们一致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我们一致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经审议,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1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
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年度营业收入值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 2023 年-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值分别不低于 5.5亿元、6.5 亿元、8.00 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华康

                                          2023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学楠

                                          2023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饶艳超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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