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15日 18:09
【摘要】证券代码:301206证券简称:三元生物公告编号:2023-050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
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0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二《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涉及变更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北张富路 89 号三元生物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在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98,893,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83%。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98,875,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97%。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5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86,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 6,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781%;反对 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86,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 6,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781%;反对 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杨惠然、白雅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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