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3年09月14日 18:59
【摘要】证券代码:300673证券简称:佩蒂股份公告编号:2023-062债券代码:123033债券简称:佩蒂转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归属的股票的过户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 2. 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82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3. 本次归属的股票授予价格:8.83元/股; 4.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228人; 5. 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2023年8月14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归属期已达成归属条件,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为 230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832,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 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 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股份的 归属登记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拟授出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0,000股,约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53,411,693股的1.0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25,000股,约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53,411,693股的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3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55,000股,约占本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53,411,693股的0.1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64%。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8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 票数量(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例 核心骨干人员 2,125,000 82.36% 0.84% (246 人) 预留 455,000 17.64% 0.18% 合计 2,580,000 100.00% 1.02%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②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53,411,693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1号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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