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年09月04日 19:23

【摘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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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青云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
                                                        将在下半年度开展现场检查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诺等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8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查,督促公司规范执行内控制度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青云科技严格执
 9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0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
 11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14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查工作要求,将在下半年度开展
                                                        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023 年 1-6 月青云科技不存在
  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前述情形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前期购置云计算平台所需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金额带来的折旧成本较大;另一方面,公司所处云计算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是公有云领域因为巨头竞争者的加入,全行业资源使用价格呈下行趋势,公司云服务业务承压降价,增大了盈利难度;公司目前的毛利贡献不足以覆盖期间费用,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具备混合云形态及能力的同行业公司大多均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业绩表现符合行业特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余额为-97,141.68 万元。公司尚未盈
利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市场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影响。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投入云计算产品的研发,存在近期的毛利贡献不能完全覆盖研发和销售投入从而加大短期盈利的难度的风险。

  。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持续亏损的风险

  2022 年开始,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战略调整,一方面着力增加高毛利业务规模,大力发展公司核心优势产品,聚焦于有稳定数字化需求的价值企业客户;另一方面力行降本增效,优化组织和管理流程,产研和销售聚焦投入在核心优势产品,提升整体竞争
力。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战略调整成果明显,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1.39%,
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 154.05%,2023 年 1-6 月净利润为负,但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7,144.45 万元。虽然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收入有所增长,亏损已有所缩小,但如发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全球供应链紧张态势加剧、公司销售战略进展不及预期等风险因素,公司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长期深耕云计算领域,致力于技术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在云计算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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