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3年10月15日 15:46

【摘要】证券代码:688316证券简称:青云科技公告编号:2023-059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68831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

  1、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高新兴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美科技”)签订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
同”),采购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84 亿元;

  2、公司与客户 A 签订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销售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 6.90 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上述合同自合同各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上述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各合同项下合同各方的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主要交易内容为公司向讯美科技采

购一定数量的 GPU 服务器(含配套产品),并向客户 A 销售上述 GPU 服务器

(含配套产品)。上述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一揽子
交易,考虑到本次交易的业务实质、公司将承担的身份及责任等因素,本次交
易预计将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以公司在本次交易取得的毛利确认为收入,最
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及未来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将有利于拓宽公司
与算力服务相关客户的合作范围,发挥资源供应渠道的优势,提升公司在算力
市场的影响力与业务规模,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采购款的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向客户 A 相应收取的销售款,如根据合同各方资金支付安排约定顺利执行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流动性及营运资金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合同各方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重大不确定性或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品价格波动、合同各方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合同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本次交易涉及合同金额规模较大,采购款的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向客户A 相应收取的销售款,如公司未能及时从客户 A 处收款,则可能无法按约定向讯美科技付款,存在公司未能按约定付款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本次交易可能对公司流动性及营运资金产生较大压力。

  3、如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或按要求供货,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协调合同各方做好供货和支付安排,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与讯美科技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84 亿元(含税),公司与客户 A 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90 亿元(含税)。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合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向讯美科技采购 GPU 服务器(含配套产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84 亿元(含税)。


  公司向客户 A 出售 GPU 服务器(含配套产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90 亿元(含税)。

  (二)采购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高新兴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宗琦

  4、注册资本:5,480.47 万元

  5、成立日期:1998-07-16

  6、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 5 号创新大厦 7 楼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维护,多媒体数字监控录像系统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防盗、防劫报警、电视监控设备的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监控设备租赁,销售、维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高低压电器设备的研发、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根据讯美科技《2022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讯美科技总资产为 300,383,593.15 元,净资产为
135,939,629.07 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176,872.08 元,实现净利润15,076,424.54 元。

  10、公司与讯美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讯美科技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销售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因此次交易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客户 A 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客户 A 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客户 A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高新兴讯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684,000,000.00 元(含税)。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10)日内,以汇款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的
20%,即¥136,800,0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陆佰捌拾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作为首付款。乙方在发货前 5 日内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指定邮箱发送邮件,通知甲方 5 日后发货数量。甲方根据乙方发货数量,于乙方发出通知的五(5)日向乙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 80%。

  4、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项下双方的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合同双方于近日在北京签署。

  7、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0.5‰计算,违约金合计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 5%。超过 5 日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扣除甲方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如该首付款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乙方的损失。同
时,甲方每迟延付款 1 日,乙方有权相应顺延 3 日交货,以此类推。

 (2) 如 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乙方仍没有书面或邮件通知甲方本合同所涉及
货物的准确交付日期,则双方可协商处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但双方均无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在 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未完成发货的对应货款本金(无利息或其他违约金等)。

 (3)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准确交付日期。乙方若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迟延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二,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总金额的 10%;同时,逾期交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还应退还所有未交付货物对应的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迟延发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交付与甲方前,乙方不能因市场因素将向生产厂商订购的同订单同款货物销售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首付款¥136,800,000 元的 25%,即¥34,200,000 元作为违约
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6)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配置,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选择本条款所约定的一项补救措施,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对货物采取补救性措施,要求乙方降低合同价款,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止或终止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等措施,或可要求乙方赔偿合同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
 8、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仅为本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因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引起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
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销售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客户 A

  乙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690,000,000.00 元(含税)。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10)日内,以汇款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的
20%,即¥138,00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作为首付款。乙方在发货前 5 日内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指定邮箱发送邮
件,通知甲方 5 日后发货数量。甲方根据乙方发货数量,于乙方发出通知的五(5)日向乙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 80%。

  4、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项下双方的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合同双方于近日在北京签署。

  7、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合计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 5%。逾期支付超过 5 日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除上述违约金外,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如该首付款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乙方的损失。

 (2) 如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乙方仍没有书面或邮件通知甲方本合同所涉及
货物的准确交付日期,则双方可协商处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但双方均无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在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未完成发货的对应货款本金(无利息或其他违约金
等)。
 (3)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准确交付日期。乙方若超过合同约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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