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2023年08月29日 19:36
【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华熙生物调整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562,556 股,发行价格为 47.79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859.4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64.0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4,895.44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18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实施周 本次调整后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期/达到预定可 达到预定可 号 资金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 期 华熙生物研发中 2023 年 6 月 本次未调整 1 心提升改造项目 40,066.90 40,066.90 华熙天津透明质 2022 年 4 月 本次未调整 2 酸钠及相关项目 110,692.43 110,692.43 原计划实施周 本次调整后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期/达到预定可 达到预定可 号 资金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 期 华熙生物生命健 2023 年第二季 2024 年第二 3 康产业园项目 164,678.50 74,136.11 度 季度 合 计 315,437.83 224,895.44 注 1:以上原计划实施周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调整后日期。 注 2: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非新建项目,一直处于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已于 2022 年 4 月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健康产业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7.41 亿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约 6.51 亿元,募集资金余额约 1.39 亿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 三、本次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根据产品市场需求评估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健康产业园项目产品品类和产能规划调整,产线工艺设计及施工建设需进行相应变更调整。目前,项目整体厂房基建已基本竣工,医疗针剂产品及无菌海绵产线已按期竣工试产,护肤品大部分产线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食品主要设备已到货,各产线将陆续竣工试产,预计全部产线将于 2024 年第二季度竣工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健康产业园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审慎论证做出,仅涉及健康产业园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论证后作出,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基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健康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熙生物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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