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28日 16:02
【摘要】 证券代码:600448证券简称:华纺股份公告编号:2023-026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 5、会议由盛守祥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正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 1 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内部审计制度修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要求 新增条款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 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 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 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 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 1 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受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委托,调查企业内部重要的、可疑的 舞弊情况和风险隐患情况,并提交相关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 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提供年度审计计划执行及其结果的报 告,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资源利用情况的信息;每一 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审 计报告,对重大需及时处理的事项提交期间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 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 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条 提供年度审计计划执行及其结果的报 2 告,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资源利用情况的信息; 删除。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 对重大需及时处理的事项提交期间报告。 第九条 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委托,调查企业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 3 内部重要的、可疑的舞弊情况和风险隐患情况, 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 并提交相关报告。 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 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正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 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华纺股份有限 1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公司章程》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 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 间工作指引》的要求,以及《华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 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 2 资料。 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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