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18:54
【摘要】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证券简称:拓维信息公告编号:2023-03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于 2023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0号、《关于对李新宇、邢霓虹、龙麒、刘彦、游忠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9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1、《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0号)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我局对拓维信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 3.56 亿元对外担保事项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及 2020 年,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为游忠惠(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天科技董事长)、刘彦(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天科技总经理)等人提供借款的资产担保,本息合计 3.56 亿元。上述海云天科技对外担保涉及的担保资产为深圳大鹏地产项目,实际归属游忠惠、刘彦等人,权属登记在海云天科技名下(拓维信息收购海云天科技时已披露该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经核查,公司知悉上述担保情况,但未按规定临时报告及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仅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上述部分担保涉及诉讼情况。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 2016-2021 年未及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损益变动共计 605.89 万。 截止 2021 年末,拓维信息参股子公司吉林省慧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慧海”)累计损益变动为-4,107.24 万元。根据拓维信息享有的持股比例(14.75%),影响公司各年当期损益变动共计-605.89 万元,据此公司应在2016-2021 年及时调整对吉林慧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当期损益变动。 (三)在 2021 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 64.22 万元。 拓维信息对嘉兴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明显,在 2021 年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仍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导致 2021 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 64.22 万元。 拓维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拓维信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拓维信息补充披露海云天科技对外担保情况,同时对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治理,如实披露经营业绩,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关于对李新宇、邢霓虹、龙麒、刘彦、游忠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9 号) “李新宇、邢霓虹、龙麒、刘彦、游忠惠: 2023 年,我局对拓维信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 3.56 亿元对外担保事项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及 2020 年,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为游忠惠(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天科技董事长)、刘彦(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天科技总经理)等人提供借款的资产担保,本息合计 3.56 亿元。上述海云天科技对外担保涉及的担保资产为深圳大鹏地产项目,实际归属游忠惠、刘彦等人,权属登记在海云天科技名下(拓维信息收购海云天科技时已披露该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经核查,公司知悉上述担保情况,但未按规定临时报告及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仅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上述部分担保涉及诉讼情况。 (二)在 2016-2021 年未及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损益变动共计 605.89 万。 截止 2021 年末,拓维信息参股子公司吉林省慧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慧海”)累计损益变动为-4,107.24 万元。根据拓维信息享有的持股比例(14.75%),影响公司各年当期损益变动共计-605.89 万元,据此公司应在2016-2021 年及时调整对吉林慧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当期损益变动。 (三)在 2021 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 64.22 万元。 拓维信息对嘉兴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明显,在 2021 年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仍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导致 2021 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 64.22 万元。 拓维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问题一、二、三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新宇、财务总监邢霓虹(现兼任董事会秘书);对问题一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董事会秘书龙麒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公司董事刘彦、游忠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治理,如实披露经营业绩,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你方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针对上述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补充披露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2023-038)。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日,对公司产生实际影响的担保案件涉案总金额为 4,292.23 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公司预计将承担上述涉案金额 50%的责任, 即 2,146.12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计提担保合同减值准备 2,043.90 万元,对公司及海云天科技的期后利润影响较小,详情请见相关公告。同时,公司保留对海云天控股、刘彦、游忠惠等进行诉讼追偿及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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