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3年06月14日 18:29
【摘要】证券代码:000040证券简称:东旭蓝天公告编号:2023--021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5...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2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36 号),经对问询函提及问题的认真核查,做出如下回复: 一、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无法判断公司借款违约、建设工程等相关诉讼金额达1.4 亿元以上的合同纠纷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无法判断公司合计金额 72.47 亿元的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预付类款项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公司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8.92 亿元存款的可回收性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发放的 8 亿元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息负债和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较高,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列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分别涉及的所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金额。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问题(1)中所列的科目是否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报表的汇总影响是否具备广泛性,是否对投资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对广泛性的判断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 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下简称《审计类 1 号指引》)的有关规定。 (3)请会计师事务所结合上述问题(1)(2)的回复,说明在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事项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和适当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是否符合证监会《审计类 1号指引》的监管要求。 (4)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类 1 号指引》的要求,补充披露广泛性的判断 过程,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盈亏等重要指标,汇总各个事项的量化影响和无法量化的事项影响后,发表非标事项是否具有广泛性的结论。 会计师回复: 保留意见事项涉及的所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金额如下: 序号 财务报表科目 报表金额 备注 需根据判决结果量化(涉 1 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等 保留事项 1 诉金额 1.41 亿元) 2 预付款项 3,745,269,345.71 元 保留事项 2 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01,818,761.67 元 保留事项 2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有关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广泛性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是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者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者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 营等……”。 (1)保留事项 1 相关诉讼金额重大,但是诉讼情况仅影响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 账户且占总资产比例较低,不属于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 (2)保留事项 2 涉及金额重大,我们在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时, 考虑了:该事项只对财务报表的预付类款项产生影响,且该类项目期末余额占东旭蓝 天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28.45%,未构成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事项不会导致东 旭蓝天期末净资产由正转负,不会导致东旭蓝天 2022 年经营成果发生盈亏变化,因 此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 以上两项保留事项虽金额重大,但汇总影响亦不会导致东旭蓝天期末净资产由正 转负,不会导致东旭蓝天 2022 年经营成果发生盈亏变化,因此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 广泛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针对东旭蓝天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具有合理性和适当性,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符合《审计准则 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5)请你公司结合相关案件的执行、赔付等具体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对相关 诉讼事项会计处理的具体过程,尤其是针对未决案件、新增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计提依据及其充分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说明 案件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情况是否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回复: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诉讼事项如下表: 序 诉讼 (仲裁)基本 涉案 金额 会计 处理过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 (仲裁)审理结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披露 索引 号 情况 (万 元) 程 果 情况 已结案或预结案诉讼: 中信金融租赁有 我公司已按 一审判决张北熠彩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 1 限公司与公司及 12,733.99 融资租赁合 一审完结 支付中信金租租 一审完结 部 年 报 问 询 函 张北熠彩电站融 同约定计提 金,我方上诉二审, 〔2021〕第 190 号 资租赁合同纠纷 租金违约金, 2021 年 11 月已撤 回复的公告、公司 经双方协商 诉。 2021 半年度报告、 目前按期支 公司 2021 年度报 付租金,无需 告、2022 年半年度 计提预计负 报告中披露 债。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 部 年 报 问 询 函 份有限公司与我 已签订调解 〔2021〕第 190 号 2 公司及日照东旭 12,616.72 协议,无需计 双方已达成和解, 双方已达成和解, 双方已达成和解,正在 回复的公告、公司 国山电站融资租 提预计负债。 正在办理撤诉 正在办理撤诉 办理撤诉 2021 半年度报告、 赁合同纠纷 公司 2021 年度报 告、2022 年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 部 年 报 问 询 函 份有限公司与我 已签订调解 〔2021〕第 190 号 3 公司及张北弘吉 8,800.26 协议,无需计 双方已达成和解, 双方已达成和解, 双方已达成和解,正在 回复的公告、公司 电站融资租赁合 提预计负债。 正在办理撤诉 正在办理撤诉 办理撤诉
更多公告
- 【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制度(2023)】 (2023-12-22 19:15)
- 【东旭蓝天: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9:15)
- 【东旭蓝天: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2023-08-30 18:33)
- 【东旭蓝天: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 (2023-04-27 23:43)
- 【东旭蓝天: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4-27 19:35)
- 【东旭蓝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04-27 19:34)
- 【东旭蓝天: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3-04-27 19:34)
- 【东旭蓝天: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公司融资4.022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3-10 18:32)
- 【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21 16:43)
- 【东旭蓝天: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2-12-1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