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05月29日 13:54

【摘要】证券代码:001266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3-027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

00126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为 198.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6.69 元/份。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为 6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35 元/股。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以 26.69 元/份的价格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00 万份股票期权,以 13.35 元/
股的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2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1.60 万股的
3.1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98.0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81.60 万股的2.5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63%;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6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81.60 万股的 0.6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38%。

    4、行权/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26.69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含预留)为 13.35 元/股。

    5、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8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解              1、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2023年  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2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解              1、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2024年  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2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解              1、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2025年  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2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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