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年05月24日 20:39
【摘要】证券代码:300458证券简称:全志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4-00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4-00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4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31,851,120股的0.02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8 名激励对象 39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 103 名激励对象 2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 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 6.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9 名激励对象 4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 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完成归 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9 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完成解锁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7 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 11.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等议案。 12.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 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因此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除限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伙)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报告(天健审〔2023〕3-42 号):2022 期 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扣除非 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利润 10,939.78 万元,以不计算股份 低于 25% 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注:以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987.84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 万元。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利润与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润作为计算依据。 利润相比,增长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考核评级 A 及以上 B C 及以下 象 7 人。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其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 励资格;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层面绩效考核评级 A 及以上,解除 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比例为 1。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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