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23年05月05日 18:15
【摘要】证券代码:000004证券简称:ST国华公告编号:2023-018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3-018 深 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 日收到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 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并购基金”)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达到 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 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 6 层 609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2 月 22 日— 2023 年 5 月 4 日 股票简称 ST 国华 股票代码 00000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34.1000 1.01 合 计 134.1000 1.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79.2106 8.12 945.1106 7.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9.2106 8.12 945.1106 7.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中关村并购基金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进行了减持计划的预先 披露,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5,313,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的 4%),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不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 超过 2,656,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 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更多公告
- 【国华网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30 18:36)
- 【国华网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夏萍)】 (2024-04-30 18:36)
- 【国华网安: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18:35)
- 【国华网安: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 (2024-04-30 18:35)
- 【国华网安: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30 00:00)
- 【国华网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0-27 18:49)
- 【国华网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08-23 22:04)
- 【国华网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09 18:41)
- 【ST国华: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3-05-23 16:17)
- 【ST国华: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4-2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