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梅雁吉祥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3年04月28日 21:32
【摘要】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吉祥”或“公司”)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保留...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吉祥”或“公司”)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 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钟山县钟山镇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ZSSZZB2022 福字 5 号)(以下简称钟山土地整治项目)项目中标人为贺州市楷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贺州楷铭)(含联合体: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测)为梅雁吉祥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国测于 2022 年 9 月向贺州楷铭提交了可研报告、土地清查报告及广州国测委外完成的土壤检测报告等服务成果,该等服务主要系以外协的方式进行,我们发现,广州国测在钟山土地整治项目中标前并无对应外协供应商服务费用的确 认,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外协费用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成本费用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就广州国测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外协费用的计量、列报 及披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梅雁吉祥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梅雁吉祥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上述保留意见仅影响广州国测外协费用的计量、列报和披露,因此,我们判断该事项对梅雁吉祥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梅雁吉祥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实施其他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我们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梅雁吉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 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梅雁吉祥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梅雁吉祥合并税前利润总额的 5%作为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经计算,2022 年度梅雁吉祥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435 万元。 五、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也重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早消除保留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注意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情况 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充分沟通和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必要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和意见。 3、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监事会专项说明 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现就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保留意见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对公司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早日消除保留意见事项,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上网文件 1、审计会计师《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意见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说明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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