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新潮能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3年04月28日 18:32

【摘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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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院 1 号 楼 南 楼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585 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潮能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084,394股 (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9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74.86 元。扣除本公司前期发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
55,795,244.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4,204,730.26 元。截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止,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众会字(2016)第 456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已使用 1,553,953,785.42
元,其中 2016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00.00 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28,606,000.00 元(变更募集资金 65,000,000.00 美元用于
补充 Howard 和 Borden 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04,514,100.00 元(变更募集资金 122,500,000.00 美元用于补充 Howard 和
Borden 油田资产的运营资金),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53,379.04 美元(折
合人民币 11,604,191.76 元),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5,425,297.12 美元(折
合人民币 249,229,493.66 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0 美元(折合人民币 0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0 美元(折合人民币 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余额折合人民币 546,046,189.44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
余额为 655,751,496.75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751,496.75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50,000,000.0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 109,705,307.31 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汇兑损益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07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 6 月 9 日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财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牟平支行,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
户明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投资项目

                                                    仅用于本公司标的资产油田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12050000001043736    发项目、补充标的资产运用资
 岛分行                                            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
                                                    资金投向项目

                                                    仅用于本公司标的资产油田开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9060106100042050004995  发项目、补充标的资产运用资
 限公司牟平区支行                                  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
                                                    资金投向项目

                                                    仅用于本公司标的资产油田开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  81601065301421001883  发项目、补充标的资产运用资
 平支行                                            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
                                                    资金投向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77971036397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原所属美国子公司 Surge Energy America
Holdings, Inc.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
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美国时间)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                                114323501014

  2019 年 2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期末余额 31,774.91 美元转
入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 LLC 在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114324601011。

  公司所属美国子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LLC 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于 2018 年 1 月 8 日(美国时间)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Moss Creek Resources, LLC 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美国时间)在中国工商银行纽约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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