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公告
2023年04月28日 16:54
【摘要】证券代码:600448证券简称:华纺股份公告编号:2023-011号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 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华纺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华纺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 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以下简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国证监会 称“《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范性文件及《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订本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担保。 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 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 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依法有权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3 原则,依法有权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 为; 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 提供担保; 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 (四)除了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其余对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 (四)除了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其 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余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 力; 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际承担能力; 大会的批准。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的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 第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4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 担保; 的任何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担保; 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 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修正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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