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新民
2023年04月25日 20:24
【摘要】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新民)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新民)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审议 2022 年度以来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议案时,认真核查相关事项并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综合各方意见后 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后,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 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 2022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时间 内容 意见 号 类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1 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 3 立意见》 同意 第二次会议 月 8 日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 4 2.《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2 第三次会议 月 14 日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 7 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 3 第六次会议 月 26 日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4 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 8 案》 同意 第七次会议 月 26 日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 5 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1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 第八次会议 月 12 日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6 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12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次会议 月 16 日 公司已按要求将以上独立意见 及事前 认可 意见刊 登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案从专 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 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方面的汇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新民 2023 年 4 月 24 日
更多公告
- 【卫光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梅】 (2024-04-25 20:30)
- 【卫光生物: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20:29)
- 【卫光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5 20:28)
- 【卫光生物: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4-03-14 19:37)
- 【卫光生物: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2-19 18:29)
- 【卫光生物: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2-06 19:48)
- 【卫光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8:53)
- 【卫光生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5 18:36)
- 【卫光生物: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4 18:23)
- 【卫光生物: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3-08-24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