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04月24日 20:17

【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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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的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依据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成都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家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成都泉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成都彩虹塑胶有限公司、成都彩虹日化有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昆明联盛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彩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创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蜀彩商贸有限公司、长沙湘蜀电器销售有公司、武汉腾力彩虹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南京永彩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彩虹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永彩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评价范围结合了最新财务报表数据信息、主要业务及管控重点等因素,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安全生产、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主要业务及事项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并根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股东大会职责权限及其会议规则的条款,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在规定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人员及机构设置符合规定,职责明晰。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参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使用、新设及注销子公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程序透明合规,运作有效。

  (3)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发展战略

  公司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建立了发展战略管理程序,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分解落实、执行进行管理并提出建议。

  3.财务管理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且适合公司经营特点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投资管理

  《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及审批权限,对投资决策程序、产权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的转让和收回、以及被投资单位的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2022 年度公司新增投资业务均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控制缺陷。

  5.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对采购、审批、结算与付款等不相容岗位适当分离。明确供应商选取标准、采购订单申请、审批、执行、货物验收、应付账款核算、付款审批等业务规程。公司依据当期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应付、预付账款的支付审核严格,并切实按照批准采购资金计划办理款项支付。财务部门定期与采购部门、供应商核对信息,确保财务数据准确。

  6.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发退货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收入确认管理制度》等切实可行的销售制度,对产品定价原则、客户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收款方式以及销售机构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已有制度对接受客户订单、发货、确认收入、应收账款收回等销售全部业务进行了规范,保证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货款及时安全收回。

  公司销售部门在财务部门监督下认真落实与客户的对账制度,确保销售业务及应收余额真实、准确,对可能存在回收风险的应收款项,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门,制订具体的催收方案,尽可能减少坏账风险。

  7.安全生产

  公司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标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控检查、安全事故处理与统计、考核评价、持续改进、应急事故处理等一系列措施保证目标落实。董事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岗位安全与员工个人绩效挂钩,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8.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和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制订的主要制度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产成品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类投资严格履行投资审批程序后再予以实施,限额以上的基建工程采取招标方式建设,固定资产和工程款项严格履行
相应的验收、结算程序,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支付。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明确资产调拨、报废、处置的管理流程,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执行资产盘点制度,每半年对公司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资产真实存在。并结合盘点资产状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资产损失,对存在减值的资产,经评估后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9.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搭建员工施展个人才能的平台,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员工技能,秉承“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注重社会责任担当,构建公司、股东、员工及社会相关方利益兼顾的体系。

  同时,公司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长期战略目标,分年度确定绩效考核目标,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推动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10.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完整地对合同进行归档保管,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

  11.关联交易

  公司已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界定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等内容。
  本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在采购材料、销售商品、房屋租赁等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往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2.对外担保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担保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担保,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发
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13.募集资金使用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以及信息披露均做了明确规定,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按要求履行其督导职责,并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职能,定期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履行程序调整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14.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上述制度明确了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责任划分、工作流程和保密责任,确保内部信息传递及时、渠道畅通。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将确保公开、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维护公司形象。
  15.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规划、内部控制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完成等业务操作,促进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控测试与评价工作的程序合规、方法合理、评价结果客观、整改建议可行,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准确。

  16.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本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包括现金管理情况)、关联
交易事项、印章管理,以及对部分销售型子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且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公司管理层切实履行职责,能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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