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04日 20:27
【摘要】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及相关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参与资格的规定。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业绩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7、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史际春刘桥 胡北忠 2022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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