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1)
2022年10月20日 17:22
【摘要】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越南海大樱桃谷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五家渠泰昆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市瑞利恒生物蛋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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