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11: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年09月06日 16:27
【摘要】证券代码:600311证券简称:*ST荣华公告编号:2022-025号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2-025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 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在 2022 年 1 月 27 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你公司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 69.4%,且未及时提示公司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 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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