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3:东阳光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08月05日 17:06
【摘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0067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二、议案一《关...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0673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 议案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 议案二《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 议案三《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六、 议案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七、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八、 监票人名单; 九、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上午 10:00 准时召开,会期一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 议室。 主持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红伟先生。 序 号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执 行 人 第 1 项 介绍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宣布到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比例 董事长 张红伟 第 2 项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 3 项 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董事长 张红伟 审议议案一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 4 项 董事长 张红伟 的议案》 审议议案二《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第 5 项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董事长 张红伟 议案》 审议议案三《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第 6 项 董事长 张红伟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第 7 项 董事长 张红伟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 8 项 审议议案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第 9 项 关于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董事长 张红伟 第 10 项 审议监票人名单 董事长 张红伟 注:监票人对表决投票进行清点 第 11 项 宣布表决票清点结果及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监票人 第 12 项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长 张红伟 第 13 项 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第 14 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班子回答股东提问 董事长、财务总监等 第 15 项 宣布大会结束 董事长 张红伟 议案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各位股东: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半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4,171,202.82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 并 报 表 口 径 未 分 配 利 润 5,464,906,731.18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3,080,066,828.28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含税)。截 至目前,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2,908,899,23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85,402,792.37 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25.8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4,998,028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该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各位股东: 为响应“共同富裕”的号召,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增强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激发公司的发展潜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拟不超过200人,股票规模不超过10,499.8028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8%,其中首次授予 8,679.10 万股,预留 1,820.7028 万股, 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各位股东: 为了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融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股票规模、调整购买价格、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或减少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买、出售、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执行、修改或终止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合规地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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