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07月26日 16:51
【摘要】证券代码:300673证券简称:佩蒂股份公告编号:2022-093债券代码:123133债券简称:佩蒂转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7月11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佩蒂动 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佩蒂动 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后,将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10天。同时,公司监事会将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现将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意见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限: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3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2022年7月23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 三、 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首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披露和公示的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况,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全体监事签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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