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12月31日 15:50

【摘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特生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
等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将及时分析,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影响分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系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相关科目中。具体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60, 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素淑                  燕 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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