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年12月21日 17:31

【摘要】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2月19日 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2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一) 产品要素

基金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基金代码              180801

基金管理人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6 月 07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 圳 证 券 交  2021 年 06
                                                                  易所        月 21 日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开放频率              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1 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基金经理        刘荣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5 年 08 月 08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5 年 05 月 16 日

基金经理        邢薛程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4 年 05 月 3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5 年 07 月 16 日

基金经理        宋文雪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5 年 06 月 03 日

                场内简称:首钢绿能

                扩位简称:中航首钢绿能 REIT

                运营管理机构: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份额:1 亿份

其他            发行价格:13.380 元/份

                募集金额:1,338,000,000.00 元

                原始权益人: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战略配售比例:60%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配售比例:40%

(二)标的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首钢生物质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          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              垃圾处理及生物质发电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      生物质能源发电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包括提供电力产品,收

                              取电费收入;提供垃圾处置服务,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          北京市门头沟区鲁家山首钢鲁矿南区

                                表:基础设施项目重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6 月 7 日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379,446,479.51      425,153,210.26      428,213,404.44      232,959,111.97

注:(1)数据取自本基金定期报告。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此部分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二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金和费用”后,剩余基金资
                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存续期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
投资目标        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
                过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
                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
                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
                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AAA
                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因评级下调导
投资范围        致不符合前述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除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
                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
                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的基本原则下,积极审慎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
主要投资策略    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与基
                础设施运营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基金存续期内,如根据基础设


                施项目文件的约定,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文件提前终止,且政府方书面要求移交基础设施
                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文件向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转让与移交基础设
                施项目(含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如首钢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未在行权
                期内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行权期届满之日起的项目处置期内通过市场
                化方式处分基础设施项目,如前述行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比如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 20%等),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实施。

                (三)基金扩募收购策略:本基金存续期间扩募收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运作办
                法》第四十条以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注册等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在变更注册程序履行完毕并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启动
                扩募发售工作。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
                金的扩募收购提供专业服务。

                (四)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基金管理人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委托运
                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部分运营管理职责,力争获取稳定的运营收益,具体以
                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除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外,其余基金资产应当
                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 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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