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5年12月21日 20:31
【摘要】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29 元/股,发行股
份数量为 2,673.0000 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90.241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34.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金额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为 176.940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6.62%;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24.315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8.3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3.344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6.394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2.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55.3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7.6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271.744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誉帆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
发行“誉帆科技”股票 855.35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
计 ,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16,488,309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107,274,317,500 股,配号总数为 214,548,635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214548635。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2,541.56983 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908.7000 万股)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07.694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2.3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764.0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7.65%。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4442901%,有效申购倍数为 6,081.13815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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