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8日 16:20

【摘要】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21008号目录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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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21008 号


                目  录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21008 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保力新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保力新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保力新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保力新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保力新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4 月 26 日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等有关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3 号)同意,公司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在内的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508,670 股,发行价格为 1.7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1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 17,400,951.5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2,599,047.53 元。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将 249,999,999.10 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16,036,500.00
元(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15,128,773.58 元)后的余额 233,963,499.10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余发行费用由公司从募集账户支付。上述募集资
金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保力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04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

以前年度              暂时补

          直接投入募                  息收入  年末余额
已投入                充流动  其他

          集资金项目                    净额

                        资金

 7,602.60              5,434.03    6,000.00                    277.34          4,637.0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力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保力新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富邦华一银行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与华源证券(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富邦华一银行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华源证券(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富邦华一银行西安分行        21000021830013448          16,499,354.11
限公司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4952229                      26,897.39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限公司                西安分行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129904694710909            29,767,727.80
限公司                分行高新区支行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            7910000010120100780133        76,401.43
有限公司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  浙商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  7910000110120100136967            217.60
有限公司              行

                                  合计                                        46,370,598.3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终止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2,972.6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259.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5,434.0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972.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972.6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12,956.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78%

  承诺投资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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