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年04月28日 15:03
【摘要】证券代码:300799证券简称:*ST左江公告编号:2024-039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左江...
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ST 左江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不会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资 金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投资低风险收益型短期(不超过 365 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 2、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3、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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