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涛)

2024年04月28日 15:03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涛)本人李涛在2023年度担任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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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涛)

  本人李涛在2023年度担任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5年10月至今,任职华北电力大学会计学教授;2021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或者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认真听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

 名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本年度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李  9      1        8        0      0          否              6

 涛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01-10  《2022年度审计计划》。

 2023年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04-21  1.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第二次会议                    2.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07-07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年第三次会议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8月  摘要的议案》;

 2023年第四次会议        17日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审议《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09-15  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的议案》;

 2023年第五次会议                    2.审议《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分细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10-13  《关于审议拟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10-23  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11-22  审议《2023年度审计计划》。

 2023年第八次会议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通过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
 第四届董事会薪              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04-27  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2023年第一次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认为董事、高级管
 议                          理人员报告期内勤勉尽责、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
                            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07-19  审议《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第二次会
 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10-16  审议《关于审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责
 2023年第三次会              任书>的议案》。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就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与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前后分别进行了沟通,主要包括:总体审计计划、人员安排、风险的判断及重要审计领域、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预审工作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审计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人认为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文峰、马小川、宋锴林、刘博韬回避表决。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与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可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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