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咸胜已离任)

2024年04月28日 15:33

【摘要】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于2023年度离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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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于 2023 年度离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规范经营、持续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 2023 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咸胜: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农机院院长助理、企业经营部部长、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秘书长等职。现在中国
农业机械学会就职。于 2021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 14 日
正式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前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作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会。


  我作为公司的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本年度相关会议,并且在出席的会议中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张咸胜      7          7          5          0          0          0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我作为公司的前独立董事、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本年度相关会议,并且在出席的会议中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张咸胜          1                --                --                4

    (三)日常工作情况

  对于上述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涉及到后续执行的事项,我积极通过公司渠道掌握相应决策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义务人及时执行,推动董事会决策规范、高效的推进,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我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媒体、邮件、电话等渠道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内控状况,对于可能对公司构成影响的行业经营风险等事项进行及时的提示并提出相应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同时,依托于自身的专业能力,我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难点事项提出相关的建议,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管理层决策进一步科学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过程中,我与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了解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规划,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保证了审计工作和相关报告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相关报告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作为公司的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任职期间,我通过东方财富股吧、上证 e 互动提问等公开征集中小股东评论与建议的平台了解相关信息,对中小股东关心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反馈中小股东有价值的合理建议。同时,对于公司相关会议中需审议的重大事项,我在审核过程中也重点对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进行关注,并将此作为我进行表决的重要依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等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我积极参加公司的现场会议,合理利用会议时间空隙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参观公司的生产基地、仓库、车间等场所实地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对于需要审议的相关会议议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会议流程发送了会议的通知和相关资料,会议资料的格式整齐、表述清晰,会议通知及时有效,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重大事项的告知与沟通、其他的问题及建议,公司皆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则,严格的履行相关程序,并向我及时的进行汇报,积极主动的配合我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确定。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我参照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对前一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一步梳理
核查,并对发生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充分了解,我认为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针对 2022 年年度及 2023 年一至三季度的
财务经营状况,编制并披露了三份定期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在相关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我与公司的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各方就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业务等状况进行沟通,进一步确保了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针对于上述报告,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相关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性,能够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精神,并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能够继续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叶晨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于 2023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除更换财务负责人之外,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更换事项包括:1、总经理由韩元富先生更换为王侣钧先生;2、增补王侣钧先生、韩宗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补选兰才有先生替换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同意了相关议案,以上事项均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已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我对相关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与公司现行的薪酬相关制度进行比对,我认为 2022 年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针对董事、高管人员制定的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截止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针对两次解除限售事项,公司均履行了完整的审议程序,且两次事项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经本人核查,公司相关的解除限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均已经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正式离任,在任职期间,我能够勤勉、忠实的履
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在此,我衷心感谢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工作给予的积极高效配合和有力支持。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继续坚持规范、稳健运作,并在此基础上以优异的成绩回馈广大股东!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独立董事:张咸胜
                                                    2024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公司已离任独立董事:

  张咸胜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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