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贵翔)

2024年04月28日 15:33

【摘要】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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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规范经营、持续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 2023 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贵翔: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甘肃政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系主任、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现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任复旦大学教授。2021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作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会。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年度相关会议,并且在出席的会议中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马贵翔      9          9          8          0          0          1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本年度相关会议,并且在出席的会议中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马贵翔        --                3                4                4

    (三)日常工作情况

  对于上述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涉及到后续执行的事项,我积极通过公司渠道掌握相应决策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义务人及时执行,推动董事会决策规范、高效的推进,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我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媒体、邮件、电话等渠道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内控状况,对于可能对公司构成影响的行业经营风险等事项进行及时的提示并提出相应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同时,依托于自身的专业能力,我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难点事项提出相关的建议,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管理层决策进一步科学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审计工作、2023 年年度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过程中,
我与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了解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规划与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且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充分利用我个人的法律专业能力核查相关事项的法律风险,督促审计工作和相关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完成,保证相关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方面我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的沟通。另一方面,我也通过翻阅公司的东方财富股吧、上证 e 互动提问等公开征集中小股东评论与建议的平台,对中小股东关心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反馈中小股东有价值的合理建议。同时,对于公司相关会议中需审议的重大事项,我在审核过程中也重点对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进行关注,并将此作为我进行表决的重要依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实地参与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在公司开展相应的现场工作,考察公司厂区、生产车间、仓库等场地,深入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一线,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等情况,实地观察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且通过相应会谈、电话通讯等形式与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对于需要审议的相关会议议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会议流程发送了会议的通知和相关资料,会议资料的格式整齐、表述清晰,会议通知及时有效,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其他重大的公司事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向我进行汇报;对于我提出的相关问题疑问及建议,公司的相关人员也能给予快速的回复和相应,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确定。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我参照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对前一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一步梳理

核查,并对发生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充分了解。我认为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 年,针对 2022 年度及 2023 年相关报告期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共
编制了四份定期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均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在相关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我与公司的财务部门、证券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沟通,并对编制过程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优先关注,进一步确保了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针对于上述报告,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认为相关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我与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探讨,并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水平。我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齐全,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体系的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通过就相关事项在审计进场前、审计结束后进行沟通等方式,我与立信建立起双向的沟通机制,在沟通过程中,我对立信的审计计划与安排、涉及的重点事项进行相应询问与核查,督促立信客观、公正的进行审计工作。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叶晨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于 2023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经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我们认为其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更换财务负责人之外,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更换事项包括:1、总经理由韩元富先生更换为王侣钧先生;2、增补王侣钧先生、韩宗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补选兰才有先生替换张咸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事项均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已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作为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对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背景资料进行了审阅,同意将相关人员聘任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我对相关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与公司现行的薪酬相关制度进行比对,我认为 2022 年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针对董事、高管人员制定的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暂缓授予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针对三次解除限售事项,公司均履行了完整的审议程序,且三次事项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始终秉持着独立、客观、勤勉、忠实的工作态度和原则履行相应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参与公司的治
理运作,在相关事项和会议过程中充分发挥我的专业能力,为公司在相关事项中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建议。同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我的工作给予必要和充足的支持,有效支撑了我的履职工作。

  2024 年,我将继续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助力公司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治理目标。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贵翔
                                                    2024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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