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瑛

2024年04月26日 19:34

【摘要】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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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瑛女士,女,1983 年出生,同济大学 MBA 在读,注册会计师、国际注
册内审师。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智翔信息科技股份公司集团财务经理、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内审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4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吴瑛  独立董事      4          0        0          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
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11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吴瑛  独立董事      11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8)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3)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2023 年本人担任审计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
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履行审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会计师年度审计的整个过程保持沟通,并就特别关注的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书面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了解公司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客观独立的角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提示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 年,本人坚持忠实、勤勉、谨慎、客观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经营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与意见,并及时与公司沟通、落实解决相关问题,尽可能地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关切事项,后续也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线上线下交流活动、通过多渠道
加强与股东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进展情况等,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伍学纲先生为总裁,聘任杨钰先生、雪山行先生、徐敏女士、王圣建先生、王翼飞先生为副总裁,聘任杨钰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雪山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的提名、任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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