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9:34

【摘要】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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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东方日升(宁波)半导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滁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Risen Energy Nepal Branch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包头)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包头)硅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包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绿电(浙江)建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KPM-Delta LLP                                                            全资子公司

 Risen (Australia) PTY LTD                                                    全资子公司

 Risen (HongKong) Import and Export Co.,Limited                                  全资子公司

 RISEN ENERGY (HONGKONG) CO., LIMITED                                  全资子公司

 Risen EnergyAmerica Inc.                                                    全资子公司

 Dritte Solarinvest GmbH                                                      全资子公司

 RISEN MANUFACTURAS.A.DE C.V                                          全资子公司

 Risen Mexico, S.A. DE C.V.                                                  全资子公司

 Risen Project, S.A. DE C.V.                                                  全资子公司

 Risen PVPlant 4 LLP                                                        全资子公司

 Risen RISI Holding Limited                                                  全资子公司

 YUKSES 50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常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宁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乌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浙江博鑫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浙江利钧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
合公司规模和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

    <1>、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
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董事会秘书
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3>、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管的行为及各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公司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管

理委员会和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各专门
委员会自设立以来运转良好,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

    <5>、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

    公司遵循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协调动作的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
负责制,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岗位。

    (2)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管理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内部控制

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报告期内,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检查,并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控制管理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控制整体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

    (3)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人员岗位制度,以上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对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资产和资金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并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明确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未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人力资源

    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秉承“适才适岗,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理念,不仅重视员工专业能力,更关注员工的品德修养。经过 2023 年的调整和稳步推进,完善了符合公司实际的人力资源政策及流程。

    <1>、优化公司的人力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制度的管控,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做到有度可循,有规可依。

    <2>、加强人才培养,重视人才建设。强化内部的培训管理,促进公司员工能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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