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亿时空:八亿时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21:19

【摘要】证券代码:688181证券简称:八亿时空公告编号:2024-009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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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的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八十三条  ……                  第八十三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
                                  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的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的独立董
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 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
之一,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之一,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 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件。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董事的资格;                      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    (二)具有本章程所要求的独立
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及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等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                            (五)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
  (五)在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
不超过 5 家;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责;

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
担任独立董事:                    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 董事: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子女;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直系亲属;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其配偶、父母、子女;

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偶、父母、子女;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职;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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