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翼飞,离任)

2024年04月26日 20:17

【摘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翼飞,离任)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7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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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翼飞,离任)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10 月出生,法学博士。本人自
1985 年 7 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自 1986 年
1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于 1996 年 1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担任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 5 月 31 日,本人因个人任期即将届满,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
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由于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独立董事补选,本人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
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会次数(含视  方式参加  董事会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频方式)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龙翼飞    2          2          0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分别审议了修订后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对董事长、总裁进行考核并对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建议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修订后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及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前述事项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聘请审计机构、董事 2022 年度薪酬、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
与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年度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按期披露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主要通过定期审议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等方式,持续监督公司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此外,本人主动查询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问答、查阅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及股吧评论,了解投资者关切,并监督公司及时有效回应。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1 天,主要开展了以下
方面的现场工作: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年审工作沟通会等会议;审阅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年度及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年度及季度报告等各类报告;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各项支持。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协调和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材料,确保本人获得履职所需的充足信息和时间。公司通过《要情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并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顺畅,能够获得履职所需的足够资源和信息。

    (七)其他

  1、提出的建议及落实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就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已得到公司的采纳,对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考核制度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2、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持续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内容涵盖合规管理、内控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方面。2023 年 3 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 1 次,对全面注册制、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最新政策及内控建设最新要求、ESG 管理、违规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就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董事提名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
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董事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的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以及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审议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本人就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建议,较好的履行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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