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年04月26日 18:56
【摘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豪科技”)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大信会...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豪科技”)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强调事项 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十六、(三)所述,公司与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塔公司”)部分股东发生纠纷,德塔公司原总经理拒不接受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报表审计,导致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未能对其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本段内容不影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已经积极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除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消除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继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各类风险事项过程控制,加强内部监督职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积极解决与德塔公司少数股东朱淑华的诉讼/仲裁事项。针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合法权益,尽快消除因诉讼/仲裁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虽暂不将德塔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依然是持有德塔公司 40%股权的股东。公司将继续行使股东权利,通过诉讼手段尽早恢复对德塔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同时,公司积极寻求股东及第三方的支持,正在与股东及第三方协调制定合理方案处置德塔公司股权,进而有效化解相关风险。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整改措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强化内部控制检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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