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眭珺钦)

2024年04月26日 18:56

【摘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眭珺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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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眭珺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眭珺钦,1974 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航天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江商学院 EMBA。1997 年至 2016 年,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工作。2016 年退役后,主要从事高科技领域战略发展研究和投融资指导,曾担任安徽省军民融合基金专职投委,现任金汇盛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要求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资产处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公司制度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公司发展战略及 2023 年经营计划;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 2023 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出具了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购销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稳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对拟聘任的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因原董事会秘书工作调整,聘任张小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原董事、独立董事辞职,补选孙尚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横峰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眭珺钦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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