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6日 18:55

【摘要】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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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经纬恒润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3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982,599.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8,017,400.24 元,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1072号《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调整,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调减原募投项目“经纬恒润南通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并将该等募集资金投资于新增募投项目“经纬恒润天津新工厂”,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经纬恒润南通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726,246,109.76

 2      经纬恒润天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11,976,241.84

 3      经纬恒润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253,601,448.64

 4      经纬恒润天津新工厂                                      600,00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996,193,600.00

                        合计                                  3,488,017,400.24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并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适时、适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但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会受货币政策及金融市场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规范现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安全。

  3、公司资金管理部将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组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及
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如经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内审部对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督促资金管理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现金管理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7、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内容。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                  刘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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