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阮金阳)

2024年04月26日 18:20

【摘要】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阮金阳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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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术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阮金阳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3年4月24日起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阮金阳,男,出生于1978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五部和南通分公司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等职务;现任苏州凯恩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已如实填写《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截至本报告述职之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
  策委员会委员。

      2023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13项议题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事项,充分发表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第
  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未在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序号    专委会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第九届审计委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1                2023.5.4  员会 2023 年第  (2)《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
                                一次会议    易的议案》。

                                              (1)《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第九届审计委  (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员会 2023 年第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                2023.5.23                  (4)《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二次会议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审计委员会                              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第九届审计委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员会 2023 年第  (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3                2023.8.29                  的专项报告》;

                                三次会议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第九届审计委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4                2023.9.12  员会 2023 年第  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议案》。

                                四次会议

                              第九届审计委

 5                2023.10.27  员会 2023 年第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次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
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4 日,对《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23 日,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减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9 月 12 日,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鉴于2023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方式进行调整,未来本人将按照新规定的履职方式和平台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四)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4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调研公司业务情况及发展、重大项目探讨与审核、审计进场计划沟通等,工作情况列示如下:

      事项类别                        内容                      计时(日)

                  列席1次董事会,出席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对会

 1  参加董事会及 议涉及的22项议题投赞成票,在历次会议中结合议题    6.5

      股东大会    内容,从公司投资决策、资本规划、战略合作等角度

                  提供专业意见。

    参加证监局培 2023年11月14日,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前往长春参加证

 2        训      监局培训并在培训后将相关内容向其他2位独立董事      2

                  宣贯。

                  (1)2023年4月25日、9月12日、9月20日、11月18日,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讨论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思

                  路、未来资本规划等重要事项;

                  (2)2023年4月19日、6月30日,参与公司与重要合作

 3    现场调研    伙伴的业务探讨会议,了解相关合作情况;              9

                  (3)2023年7月23日、10月12日、12月13日与公司董

                  事长交流公司业务发展,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交

                  流并提供专业建议,与保荐代表人交流了解定增项目

                  进展情况。


      事项类别                        内容                      计时(日)

                  (1)审核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历

      资本运作    次(2023年5月30日、6月6日、9月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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