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国华现已卸任)
2024年04月26日 18:20
【摘要】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国华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术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国华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卸任,本人自2023年4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24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赵国华,男,出生于1970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员。曾就职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城律师事务所等,曾任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现任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17项议题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事项,充分发表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出 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重点关注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情况, 充分发表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意见。 序号 专委会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1 2023.1.16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2 2023.2.23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审计委 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员会 (1)《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5)《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2023.4.2 2023 年第三次会议 (6)《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吉林银行申请授信 的议案》;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4 2023.4.24 2023 年第四次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5 提名 2023.4.2 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 6 2023.4.24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 1、2023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日,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确保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工作方式履行独董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年度审计进展及结果沟通、公司经营情况沟通等。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高度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建立了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履职受阻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相关进展、以及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核查相关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并从财务管理角度对公司经营提出管理建议,提示公司应注意的风险事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综合考量了该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收费情况以及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认为该续聘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事宜,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进行认真审核,相关人员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方面均符合任职要求。 (五)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部分股份回购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计划中部分股份回购事项,相关回购事宜均按照前期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2023年度履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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