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18:20

【摘要】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4-03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春吉...

00302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34
            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术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因公司 2021
195,915,427 元。                    193,620,227 元。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5,915,427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划回购事项
股,均为普通股。                  193,620,227 股,均为普通股。    导致变动。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  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 个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  及时披露即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 个  可,现已无需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 单独报送相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内披露季度报告。              关报告。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报告。        上述定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上述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编制。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参照中国证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监会《上市公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司章程指引》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修订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

策为:                            润分配政策为:

  ……                              ……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策

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                          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为稳定增长股利。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红政策: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三)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  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                      参照中国证
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6、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  监会《上市公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  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司章程指引》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  《上市公司
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持续经营相关  监管指引第3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号——上市
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  见;                          公司现金分
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      (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红(2023 年
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  修订)》修订
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  净额为负值。

见。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

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
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出席董事

  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会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  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  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
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
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  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

的投票平台,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  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修改本章程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特殊
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

                                  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

                                  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

                                  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

                                  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

                                  序。

                                      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

                                  方案,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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