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9:01

【摘要】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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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下属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业务事项进行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独立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对关联交易、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回避。

  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的权限,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并严格规范管理,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批的情况下,公司禁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形式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提高了公司透明度。与此同时,做好信息披露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保密工作,未出现信息泄密事件;指导并督促下属子公司严格按制度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保密工作。并在公司网站上增加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让投资者及公司股东更便捷的了解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前期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等情况。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担保风险,加强对公章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岗位监督,严禁任何未经批准的对外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均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星光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以人民币 3,000 万元投资设立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规范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7、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通过委派管理人员对主要控股子公司实行控制管理,且公司制定了《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将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审阅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部定期对各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报告、内部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是有效的。


  8、对知识产权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使知识产权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及修订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保密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从操作、执行、过程管控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与专题讨论。

  报告期内,公司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得到了有效控制。

  9、对安全生产的内部控制

  为更好的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做好企业各项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证于员工在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结合公司实际,为严格规范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制定了《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公司定期组织培训与专项讨论、日常监督与检查、安全情况反馈与整改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对企业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有效、可控。

  10、对职业道德的内部控制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加强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投机取巧、脚踏实地的企业文化建设。严防企业腐败,杜绝公司利益流失和利润输出行为,公司制定了《廉洁管理制度》和《关于禁止、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管理规定》制度。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和宣传学习,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与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对企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星光鸿佳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小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益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1)股东大会: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均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交所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自本公司上市以来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能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选聘董事,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引入独立董事,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建设合理;公司全体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各成员都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积
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公司能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程序、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职能部门设置及职责分配

  本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及管理的需要设置的部门有:证券投资部、审计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风控法务部、财务部、信息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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