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占中)

2024年04月26日 19:01

【摘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占中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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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占中

  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占中,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预见专家、《中国科技论坛》杂志编委。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2023 年度本人作为长江证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并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做出判断,不受长江证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长江证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史占中        7          3          4          0          0          否        1

      本人会前均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

  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
  独立意见。2023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

  效,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在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过程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意见均被公司采纳。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本人均出席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1、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3 月 3 日、4 月 27 日和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二、三、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福利基本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就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与考核、公司薪酬规章制度修订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2、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4 月 27 日、8 月 27 日、10
月 30 日和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至第六次
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就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公司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就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关注的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三次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整合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并确定了审计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内容;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就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进度等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2022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初稿完成后,本人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并听取了审计工作人员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认为初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3 年 12 月 25 日,本人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整合审计计划,重点沟通了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为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现场工作及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和中层管理干部、员工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现场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中期经营情况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主动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参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课程,沟通探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情况及落实要求,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调研交流活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和经营成果等,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保障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阅会议相关材料,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行为,年度薪酬发放与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 年度我将继续勤勉履职,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性意见。
                                            独立董事:史占中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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