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晶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6日 19:25

【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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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5.640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677,769.5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7,306,969.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0,370,8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含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金额

 1    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            18,331.17          18,331.17        15,602.43

 2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14,516.56          14,516.56        11,016.44

 3    研发中心项目                  6,389.35          6,389.35        1,645.4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800.00          3,800.00        3,800.00

            合计                    43,037.08          43,037.08        32,064.34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品质石英制
品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投资进度为 85.11%,项目已结项。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时间(调整前)          时间(调整后)

  1  研发中心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研发中心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且项目的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中,但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因受季节性施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根据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
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将
及时跟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四、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
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将扩大公司研发中心的工作场所、加大对研发工作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及团队人员投入,构建更为良好的研发环境,解决公司未来业务规模、人员规模快速增长对场地、设备和人员的需求,为技术研发团队提供良好的技术研发环境和力量,优化技术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技术沉淀,公司在石英坩埚生产制造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成功研发出 40 英寸以上石英坩埚,是国内较少的具有大尺寸石英坩埚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优势,掌握了石英坩埚产品成型、熔制、检验、喷砂、酸洗、清洗、烘干、喷涂、封装等多项核心技术,
实现全生产链条专利技术覆盖。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取得 158 项专
利,其中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3 项。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拥有一支技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深厚的研发技术沉淀和充足的研发技术人员储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四)重新认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淼        金 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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