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6:51
【摘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人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善水科技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珂联系电话:0371-86538237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科峰联系电话:0371-8653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善水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珂 联系电话:0371-8653823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科峰 联系电话:0371-8653823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先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均事先审议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先审议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 施方式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进行了调整,公司已就相关事宜履行了审议程 序并进行了公告; (2)公司经营业绩较2022年同期发生重大变 化的原因系公司购买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产品出现逾期兑付,已就相关事宜进行了 公告,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变更保荐代表人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变更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产品25,600万元,出现逾期。 (1)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对相关事宜进行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2023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共计 11,835万元。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相 关规则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1)公司已于2023年10 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中 月28日对相关事宜进行公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 告,提请投资者注意风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产品25,600万元,出现逾 险; 等) 期。 (2)2023年确认公允价 值 变 动 损 失 金 额 共 计 11,835万元。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是 不适用 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9.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合规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 是 不适用 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3年1月,因保荐代表人叶俊离职,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由汪先福、叶俊更换为汪先福、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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