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不动产估价报告书》
2024年04月26日 16:28
【摘要】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Zhan-MaoRealEstateAppraisersFirm案號:24ZMTA0268委託人: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勘估標的:新竹市牛埔南路522號不動產價格:新台幣205,310,882元價格...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Zhan-Mao Real Estate Appraisers Firm 案 號:24ZMTA0268 委 託 人: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勘估標的:新竹市牛埔南路 522 號 不動產價格:新台幣 205,310,882 元 價格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1 日 事務所網址:www.zhan-mao.com 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摘要 一、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案號:24ZMTA0268 二、委託人: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本資料: (一) 勘估標的: 土地標示: 新竹市三姓段 209、236-3 地號。 建物門牌: 新竹市牛埔南路 522 號(164 建號)。 (二) 土地面積:2,071.0000 平方公尺(約 626.4775 坪)。 (三) 建物面積:1,474.0700 平方公尺(約 445.9062 坪)。 (四) 不動產所有權人: 土地:屬漢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所有。 建物:屬漢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所有。 (五) 土地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 (六)建物法定用途:工業用。 (七)產品型態:工業廠房。 (八) 勘估標的使用現況: 經現場勘察由外觀判斷,勘估標的目前由工廠使用,建物外觀維護 尚佳,因未進入內部勘察,其內部裝修、維護依一般正常情況評估。 四、估價前提: (一) 估價目的:提供買賣價格參考,本所對於本報告書未經合法授權及 非屬委託人預期使用目的之行為不負任何責任。 (二) 價格種類:正常價格 (三) 估價條件:無設定任何估價條件。 (四) 價格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1 日。 (五) 勘察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1 日。 五、預估土地增值稅與淨值: 公告土地增值稅:新台幣 152,650 元。 扣減公告土地增值稅稅後淨值:新台幣 205,158,232 元。 (不考慮其優稅及減稅規定,未來仍以稅捐機關為主,本案係採當期公告 現值為基準進行增值稅估算,物價指數採民國 113 年 02 月為基期計算基 準。) 六、他項權利設定記錄: 勘估標的 209、236-3 地號及 164 建號皆未設定任何物權登記,此外亦無 預告或法院查封等登記情事。 七、評估價值結論: 勘估標的係坐落於新竹市牛埔南路 522 號之不動產,本報告基於估價目的 為買賣價格參考,價格種類為正常價格,價格日期為民國 113 年 04 月 01 日,考量委託人提供之勘估標的基本資料,評估標的於現行不動產市場條 件下合理評估價值。 經本所估價師針對勘估標的進行產權、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個別因素、 不動產市場現況及勘估標的依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依估價師專業意見分析 後,採用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等估價方法進行評估,各方法評估結果 及最終價格決定如下: 不動產價格:新台幣 205,310,882 元 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面積 土地單價 土地總價 (㎡) (坪) (元/坪) (元) 209 乙種工業區 1,988.0000 601.3700 320,000 192,438,400 236-3 乙種工業區 83.0000 25.1075 320,000 8,034,400 合計 2,071.0000 626.4775 - 200,472,800 建號 門牌 建物面積 建物單價 建物總價 (新竹市牛埔南路) (㎡) (坪) (元/坪) (元) 164 522 號 1,474.0700 445.9062 10,850 4,838,082 總計 205,310,882 由於不動產價值的特性,以上評估結果僅適用於價格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1 日,估價目的為提供買賣價格參考。另使用本估價報告書者詳閱報 告內容所載之基本聲明事項、限制條件、基本事項說明及估價條件,以避 免估價結果之誤用。 不動產估價師:(簽名或蓋章) 估價師: 開業證書及地方公會會員證書字號: 估價師開業證書:(109)北市估字第000287號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書:(113)北市估師證字第261號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壹、序言 一、估價立場聲明 (一)我方以公正第三人立場進行客觀評估。 (二)我方與委託人及受勘估單位僅為單純業務往來關係。 (三)本事務所及本所估價師與委託人、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交易雙方僅 為單純之業務關係,並無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國際會計準則所定 之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之情事。 (四)本報告書所載內容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報告書中所提之事實描 述具真實確切性。本報告書估價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 估所使用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關法令,且所載事 項無虛偽、隱匿等事項。 (五)本報告書中之分析意見及結論,係基於報告書中所假設及限制條 件下成立;此等分析意見及結論是屬個人中立之專業評論。 (六)我方對於本標的無現有或可預期的利益;對於與本標的相關的權 利關係人,我方亦無個人私利或偏見。 (七)我方收取之報酬,係基於專業勞務之正當報酬、不為不正當 之競價;我方對客戶提出之要求當努力實現,但絕不刻意扭曲合 理估價之結果。 (八)本估價報告書內容遵循內政部訂定之不動產估價師法及不動產估 價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國內外之不動產估價理論,並符合不動產 估價師全國聯合會頒布之「敘述式估價報告書範本」格式。 二、估價基本條件 本估價報告書,係在下列基本假設條件下製作完成: (一)除非報告書中有特別聲明,勘估標的之所有權視為是正常狀態、 且 具市場性。 (二)除非報告書中有特別聲明,評估結論是在未考慮不動產抵押權或 其他權利設定的情況下進行的。 (三)報告書中引用他人提供之資訊經估價師盡力查證後認為是確實 可靠的。 (四) 勘估標的中的土地及其地上物之結構於報告書中被認為屬一般 正常情形,無任何隱藏或未被發現之影響該不動產價值條件。因 此,本 估價報告書對這些隱藏或無法在一般勘察中發現的條件不負 責任。 (五)除非估價報告書中有特別聲明,所評估的不動產均被認為符合 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之規定,而未受到任何限制事項。 (六)除非在估價報告書中有特別聲明,勘估標的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 危險因子,不列入估價師的勘察範圍之內。不動產估價師並不 具備了解不動產內部成分或潛在危險的知識能力,也沒有資格 檢測這種物質;石棉、尿素、胺/甲醛泡沫絕緣體等類材料及 其他潛在的危險材料的存在,可能會影響不動產的價值。估 價報告書中的假設前提,是勘估標的中沒有這些會導致價值降 低的材料。估價報告書對於這些情況、及用於發現此等狀況的 專業或工程知識不負責任。如有需要,估價報告書使用者須另聘 這一類領域的專家進行分析。 三、估價報告書使用之限制條件 本估價報告書使用之一般限制條件如下: (一)在本估價報告書中總價值分配至土地、改良物之間的價值,只適 用於估價報告書中所提及的項目下;分配的價值不能使用於其他 任何估價中。 (二)本估價報告書或估價報告書複本的持有者,無出版本估價報告書 的權利。 (三)在沒有經過估價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估價報告書的全部或其中 某部份內容(尤其是估價結論、估價師身分、估價師所屬的事務 所)不得經由廣告、公共關係、新聞、銷售或其他傳播媒體公諸於 眾。 (四)估價報告書評估結果僅適用於整個不動產的估價。除非在估價報 告書中另有聲明,否則,任何將整個受估不動產價值按權利比例 劃分或其他方式劃分,都將使本估價報告書中的估價結果無效。 (五)估價報告書中的預測、預估或經營結果估計,乃立基於當前市場 條件、預期短期需求及供給因素、與連續穩定的經濟基礎上。因 此,這些預測將隨著將來條件的不同而改變。 (六)本 估價報告書評估結果係作為委託人在報告書所載之估價目的限 制下參考,估價目的變更可能使該估價金額發生改變。因此,本 報告書無法適用於其他估價目的下之參考使用。 (七)本估價報告書評估結果係在不動產估價師考量某些估價條件 下形成,委託人或使用報告書者應了解估價報告書中所載之估價 條件,以避免誤用本估價報告書所載之估價金額。 (八)本估價報告書評估結果僅具有不動產價值參考的特性,不必然成 為委託人或使用者對該不動產價格之最後決定金額。 貳、估價基本事項說明 一、委託人: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二、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 (一) 勘估標的內容: 1.土地標示: 新竹市三姓段 209、236-3 地號。 2.建物門牌: 新竹市牛埔南路 522 號(164 建號)。 3.土地面積:2,071.0000 平方公尺(約 626.4775 坪)。 4.建物面積:1,474.0700 平方公尺(約 445.9062 坪)。 5.評估的權利種類:不動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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