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5日 16:44

【摘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4]230Z078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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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30Z078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4]230Z0783 号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鑫铂
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鑫铂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鑫铂股份容诚审字[2024]230Z078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宁  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  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杜  杰

                              2024 年 4 月 25 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四)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依据。

  (2)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明确了公司董事的职权和义务、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董事长的职权和义务、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董事会会议与记录等,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包括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这些细则规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另外公司还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的聘任、职权和义务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3)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主席职权、监事会会议、会议召集与通知、决议与记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规范了监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议事程序,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保证了监事会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提高了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水平。

  (4)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该制度对公司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会议、审批权限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和管理,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公司经理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提供了有力保障。

  2、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监事会依据《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项审计,确保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制定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审计部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职权、职业道德等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士担任;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核查,审计部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上述制度的制定和施行,从制度的层面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升管理效能奠定了基础。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有效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及营运效率,为防范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和优化组织结构流程提供有力的保障。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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