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年04月25日 23:19

【摘要】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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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建君先生、储昭立先生、龙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戴建君先生、储昭立先生、龙超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戴建君,于 2023 年 1 月起任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是□  否√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是□  否√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戴建君
                                                  2024 年 4 月 12 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储昭立,于 2023 年 1 月起任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是□  否√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是□  否√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储昭立
                                                  2024 年 4 月 12 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龙超,于 2023 年 1 月起任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是□  否√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是□  否√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龙超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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