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年04月25日 23:19
【摘要】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建君先生、储昭立先生、龙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戴建君先生、储昭立先生、龙超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戴建君,于 2023 年 1 月起任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是□ 否√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是□ 否√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戴建君 2024 年 4 月 12 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储昭立,于 2023 年 1 月起任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是□ 否√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是□ 否√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储昭立 2024 年 4 月 12 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龙超,于 2023 年 1 月起任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是□ 否√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是□ 否√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龙超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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